瀚客商标分享:宜红YIHONG及图商标无效宣告案

一、基本案情 第1078217号“宜红YIHONG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中国土产畜产湖北茶麻进出口公司于1996年7月15日提出注册申请,1997年8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茶等商品上。经转让,现争议商标所有人为宜红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后该商标被宜都市宜红茶叶协会(即本案申请人)提出撤销注册申请。申请人称:“宜昌红茶”简称“宜红”,其作为红茶的重要代表之一,经过多年发展,早已成为宜昌及鄂西周边地区红茶的通用名称,被申请人在茶叶等商品上注册“宜红”商标违反了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应予撤销注册。对此,被申请人答辩称:“宜红”由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作为商标使用才得以被相关公众所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其所说的“宜红”是通用名称的说法不应被支持。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二、裁定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宜红茶”(又称“宜红工夫茶”)已成为宜都、恩施、鹤峰、长阳、五峰等地区出产的知名茶叶品种,为鄂西广大农户所普遍种植,并出口至海外,“宜红茶”已为相关公众普遍知晓的“名优茶”品种,《宜昌市志》、《中国土特产大全》、《湖北茶叶贸易志》、《宜都县志》、《茶叶评审与检验》等资料均有记载。因此,“宜红茶”因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已形成了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其在该相关市场内的通用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因此,争议商标中的显著识别文字“宜红”在茶、红茶商品上已无法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争议商标在上述两项商品上已构成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情形。同时,争议商标中的显著识别标识“宜红”在绿茶、花茶、乌龙茶、近紧压茶(沱茶,普洱茶)、菊花茶(紧压成块状)、绞股蓝茶商品上或直接表示了产品的原料特点,或缺乏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构成了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等特点及第(三)项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的情形。此外,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可注册性。综上,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三、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到对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本案在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了上述因素,其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和指导作用。

瀚客商标分享:Opencloud商标无效宣告案

一、基本案情 第7918522号“Opencloud”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09年12月16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等商品上,2011年3月28日获准注册,专用权至2021年3月27日。后冯文曦(即本案申请人)对该争议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申请人称:争议商标“Opencloud”在申请注册和核准注册之时已经成为IT行业领域内的通用名称,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和认可。争议商标直接描述了指定商品的特点,缺乏作为商标的显著性特征。申请人请求依据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等规定撤销争议商标注册。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二、裁定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随着国内外各界对云计算的各种研究、讨论、应用的发展,“Opencloud(开放云)”已成为一种开放的云计算/服务的代名词,为相关公众所熟悉。申请人将“Opencloud”作为争议商标注册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等特定商品上,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违反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但鉴于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Opencloud”已成为其指定使用的计算机等商品的通用名称,亦不能证明争议商标“Opencloud”仅仅直接表示了其指定使用的计算机等商品的相关特点。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综上,申请人争议理由部分成立,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三、典型意义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该条具体是指除《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以外的依照社会通常观念本身或者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具备表示商品来源作用的标志。本条在现行《商标法》中新增加“其他”二字,无论是对《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本身的法律逻辑层次还是对该条具体的适用范围都给出了更明确的界定。

为什么注重商标注册保护呢?因为小商标潜在的大价值!

※商标注册保护可以获得的好处 1、享用商标专用权 商标应及时注册,注册成功后,商标享有专用权,他人不得随意使用和模仿。一经发现,可要求他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获得赔偿。 2、防止他人抢注 商标如未及时注册,可有会被他人恶意抢注,也可能在未知情况下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前期投入费用付诸东流,对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电商平台登记入驻的必备条件 在当下电商横行的时代,如想进驻: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城,拥有一枚商标是必要的条件;线下商超对商标也有同样的要求。没有商标就没有生存空间。 4、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可以进行融资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可用于抵押、质押、贷款等一系列融资行为,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关键时刻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5、可以交易或授权他人使用 商标可进行转让、买卖、授权使用等交易行为,目前国内商标市场年度交易额超5亿元人民币,前期一笔小小的投资,可能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丰厚回报。 ※小商标潜在的大价值 1、Ipad商标,价值6000万美元 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注册Ipad商标,生产一种互联网个人接入设备,后因经营不善破产。2009年,美国苹果公司的Ipad品牌进入中国,竞争商标的侵权纠纷接踵而来。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败诉。 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美国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知名度极高的苹果公司,在中国因为没有先注册Ipad商标,需要以6000万美元购买4个字母。 2、35件商标,竞拍成交502万元人民币 2016年11月25日,广东银一百创新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因其所属的广东一百集团投资失利导致集团资金链断裂,最终被执行破产清算。令人意外的是,企业的商标包括“银一百”等35枚注册商标,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超起拍价9倍的价格成交,最终成交价人民币502万元。 3、4件商标,竞拍成交6.5203万元人民币 2018年8月31日,温州市伊蕾愉涵鞋业有限公司在破产清算中,通过阿里拍卖平台以3元起拍价挂拍该公司(yileibate)等4枚商标,并最终以65203元成交,溢价幅度之大远超预期。 4、王老吉系列,协商转让13.89一元人民币 2018年12月27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32,SH)发布公告称,拟以13.89亿元受让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王老吉”系列420项商标专用权。 5、1件商标,竞拍成交40.2万元人民币 2019年2月27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天台县九穗儿生态种植园名下的“九穗儿”商标进行拍卖,评估价为2000元,起拍价为1500元的,经过1733轮竞拍,最终以40.2万元被天台某公司拍得。 各位做生意的老板,已经注册商标的请好好经营,没有商标的,要赶紧注册商标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