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贸易的注意这81个高风险国家,不仅货款难收,还不能入帐!

美国对伊朗的第一批制裁8月6日已经生效,伊朗汇率加速崩跌,除了伊朗,土耳其也遭美国制裁威胁,就连一直敢和美国平起平坐的俄罗斯也遭受沉重打击。加上从今年7月1日开始的史上最严的反洗钱新规实施,国内一些银行开始严查境外尤其是土耳其和阿联酋的美元汇款。

做贸易的注意啦,经济制裁下,你的货款难收,甚至入不了帐!

客户的国家被美国制裁,中国银行却收不了汇过来的美金?

国际贸易不仅要遵从我国的相关法律,同时也要考虑到国际惯例。

银行对高风险地区的款项往来确实很敏感,若被查到,将被处罚甚至销户。如果你现在和高风险国家进行正常贸易,请务必提前核查并确保收汇通畅。为了避免不能收汇,首先,让客户付一笔定金,看银行能否正常入账,其次,在获知客户及付款银行之后,自行核查客户及付款银行的风险信息。

四类高风险国家或实体

高风险国随时有可能出现变化,为此,HACOS瀚客商务特别整理一份高风险国家名单,以供大家参考。

联合国制裁名单查询网站:

https://www.un.org/sc/suborg/zh/sanctions/un-sc-consolidated-list

美国OFAC制裁名单查询网站:

http://sanctionssearch.ofac.treas.gov

欧盟制裁名单查询网站:

http://eeas.europa.eu/cfsp/sanctions/consol-list_en.htm

国家风险评级划分

为了避免无法收账,做外贸的需要注意这份国家风险评级表。

风险一共分为9级,风险水平依次升高。

这些行业允许外资进入了!The negative list for foreign investment!

从上月末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共推出22项重大开放措施。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什么?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明确提出建立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逐步形成和完善了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在2018年7月28起开始正式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新修订版本。

新修订版本对外商投资有哪些好处?

1、外资限制措施从180项减少至48项,减少近四分之三,扩大了制造业、服务业、采矿业、汽车、金融市场准入,有效吸引外资流入。

2、外商投资审批范围缩小了,审批时间缩短。

3、解禁行业越来越多,如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电网的建设、经营都可允许外资控股。

哪些行业受影响很大?

1、金融领域。这次修订去掉了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像证券、基金、期货、寿险等外资股份比例放宽到了51%。有一个好消息就是2021年将取消金融领域所有股份限制。

2、国民基础设施建设。外资再也没有铁路干线路网、电网的限制了。

3、商贸流通。取消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限制。

4、文化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5、汽车领域,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份占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份占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份占比限制,取消合资企业不能超过两家的限制。

6、船舶行业、取消外贸限制,如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

7、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

8、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外资限制。

9、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

10、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坞冶炼外资限制。

 

8月起,海关新报关单启用,报关报检合二为一

从8月开始,全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实施整合申报,这意味着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二为一,报关送检只需跑一次。

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工作部署,原本企业需要跑两个部门,递交两套材料,分别获得报关报检企业资质。

新政策调整后,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申请后,只需在所在地海关任一企业管理业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即可同时获得报关报检资质,实现“一次登记,一次备案”,这种“一站式服务”的新模式是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红利”。

整合申报是标志着海关优化营商环境、应对外贸形势和服务外贸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关检业务全面融合迈出了重要一步。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外籍人士应特别关注反避税条款

自从1993年来,关于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一直在享有超国民待遇,但新修订的个税法不仅规定了个税征收法原则,还宣布外籍人士所有优惠待遇将取消。

个税将按照综合征收

区别于以往的个税征收方式,综合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性所得。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

为了鼓励外资,在2007年我国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享受了很多超国民待遇。

在个人所得税领域,外籍个人一直沿用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中国给予了外籍个人很多的超国民待遇的条件吸纳人才。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外籍个人因为经济或家庭关系长期在中国定居,但一直没有认定为居民,因为外籍个人一直享受额外的费用扣除金额,还给予了外籍个人八项免税补贴政策(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

在华居住满183天你就是中国税收居民

外籍非居民个人也会涉及间接转让中国财产避税的问题,新法实施后,反避税条款将会对企业,个人有明确的要求。

个税修订后,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就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需要按照中国居民标准纳税。

虽然目前草案没有披露我国是否会取消外籍个人的额外费用扣除和八项免税补贴,但随着国力的增强,这些优惠会逐步取消。

是否存在征收两重税?

很多有中国国籍的人取得海外绿卡或后期放弃中国国籍加入外国国籍的,或者存在双重征税担忧的,其实不必着急。

中国目前正在推进CRS,中国也和很多国家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在制度性层面避免了这些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