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汇缴高峰期:优惠政策及案例分享!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属期,2019年度的申报年审已进入汇缴高峰期。

 

对于残保金的税务处理及协调应用,以及下一年度的税务风险防范乃至稽查应对,你掌握的足够全面吗?

残保金汇缴高峰期:优惠政策及案例分享!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用在帮助残疾人就业,国家规定“没有按照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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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征收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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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某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万元,上年度职工总数100人,没有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100*1.5%-0)*8万=12万

注意: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申报流程和时间

时间:2020年4月15日-8月31日

 

1、网上申报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申报。

 

2、上门申报

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申报缴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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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针对本次有如下政策福利:

 

 

1、全部免缴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含),免征。

 

2、分档减缴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但不足1.5%,3年内按照应缴费额的50%征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3年内按照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

 

面对残保金,如何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同时,减低企业成本?

 

残保金的征收是当年征收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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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2021年政策上调了,也就意味着2021年征收2020年直接按照上调后的标准执行,若企业没有提前做好应对方案,只能按照新政策去缴纳残保金,这种情下,企业成本也会大幅度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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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策的把控,风险预案的实施时机影响着企业应对政策突变的重要因素,HACOS瀚客商业为企业提供财税全方位解决方案合法合规的帮助企业降本,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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