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跟大家分享了T/T结算方式,希望大家有所收获,今天继续跟大家分享国际结算方式的另一种:托收。内容还是比较dry,我尽量做到言简意赅。
相信做巴基斯坦、孟加拉、埃尔及利亚等客户的外贸朋友们应该都比较熟悉这个结算方式,出口巴基斯坦的绝大部分都是以托收结算货款的,托收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付款交单(D/P),一种是承兑交单(D/A)。
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就是付款赎单,也就是进口商要先付款才能拿到单据。对卖方而言,假设对方拒付,货权也仍在自己手中。
※流程如下:
※一般两种方式
D/P按付款时间不同,主要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 at…days after sight)。
①D/P at sight 方式下,银行向买方提示付款赎单后,买方需马上付款,在付清货款后才能取得单据。
②D/P at…days after sight方式下,如60天远期,代收行向买方提示后,买方先承兑,在承兑后60天保证付款,付款后取得单据
D/A 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只使用远期汇票,D/A at…days after sight,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可拿到单据,到承兑日期再付货款。这种方式卖方风险很大,如付款人到期拒付,则货款两空。所以如果是作为卖方的话极不推荐用这种方式结算哦。
划重点:D/P at…days after sight 与D/A at…days after sight的区别,前者是先承兑后到期时付款赎单,后者是承兑后即可拿到单据,到期才付款。
PS:拉美地区习惯把远期付款交单按承兑交单方式对待,小编也遇到巴基斯坦的一些代收行不管是远期D/P还是D/A,都会在进口商未付款时放单,而到期后进口商也未付货款的情况,所以与这些国家做托收时应该慎重,以免造成钱货两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如果作为出口商的话,在使用托收结算时,应该注意:
(1)深入调查客户资信,确定是否可使用托收方式及决定托收金额的大小。D/P是基于进口商商业信用的,不熟悉的客户尽量多收订金减少风险。
(2)谨慎选择代收行,尽量选择熟知国际惯例,信誉高的银行,以避免案例中明明是D/P远期而银行却在进口商承兑情况下便放单的错误操作造成的风险,同时,好的代收行在托收资金的安全性和托收效率上可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3)要注意远期天数与航程时间的间隔不应太久,因货物行情变化易造成进口商拒收货,这种情况出口商一般只能想办法在进口国低价处理货物或者花运费退运回来。
(4)尽量选择CIF价格条款,以防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或灭失导致进口商拒付同时索赔无着的风险。如进口国像非洲国家规定必须由进口商办理保险,即必须采用CFR或FOB时,出口商可投保“卖方利益险”以保障自身利益。
(5)提单收货人的显示,切忌勿做成进口商指示或记名式,以防遭拒付时货已被提。
(6)货物发运后,要密切关注货物下落,以便风险发生后及时应对,掌握主动,尽快采取措施补救。
最后,与大家分享个好消息,假如你的货物没有取得进项发票,但客户要求以托收结算,那就意味着要正规报关,但没发票怎么正规报关呢?可以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代码:1039)解决报关出口、银行交单、收结汇等问题。